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14、通知未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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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 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按照《招投标法》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订立书面合同,审计主要内容: (1)审计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是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审计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开评标、公开决标。 (3)有无舞弊或邪路标底的行为发生 (4)审计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二)审计中标单位的真实性 检查中标单位是否是法人或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审计中标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财务状况,是否是最佳单位。 (三)审计开标与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开标是否依照规定,检查开标会议的公证书和现场记录,招标人是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投标价格是否合理。审计中标人是否将中标基建工程的部分文件、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相关内容。 (四)中标后跟踪审计 中标后要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过程中,除采用传统审计方法外,还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投标实行事中审计。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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