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14、通知未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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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如下:1、招标人准备工作;2、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4、资格预审;5、出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6、接收招标文件;7、开标;8、投标文件评审;9、定标;10、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11、投标保证金退还。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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