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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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遗嘱包括下列内容: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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