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一、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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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工资的调整办法:对2019年12月31号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养老金,幅度基本在5%左右。之后养老金还会根据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去涨。
各地区会按照通知制定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我国养老金调整方案是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对于同一地区的退休人员一视同仁,所有退休人员定额调整的金额相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年限越久,缴费基数越高,挂钩调整的金额就越高;适当倾斜调整通常是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偏远地区退休人员做的一个定向调整,这类人员养老金调整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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