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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产证名字只是写我爸,并没有办共有证。房子是我爸妈夫妻共有财产吗?我妈能取回房子一半的份额吗?

2019-03-09 22: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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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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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加自己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为是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房属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相关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房子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但是若能提供房子房款都是由你支付,可以追回部分房款。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由母亲名下过户至你名下,也可以由母亲立遗嘱,在母亲百年后通过继承方式过户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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