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针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事故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可以在在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当事人的再次鉴定申请,符合再次鉴定条件的,应当进行再次鉴定。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均应当首先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鉴定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不服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