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学委员会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结论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表示对该结论的质疑,也就是我们说的不服。那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是申请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复议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一下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相关内容。
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二、对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
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要是对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再次鉴定,但此时不能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需要提醒各位,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的话不利后果就当事人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