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针对如何约定购房者的违约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购车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的还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也并不是所有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确定如下:首先要看合同具体的约定内容以及合同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写明合同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合同债务人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