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领取选票处、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选举时已在本嘎查村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嘎查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嘎查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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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投票结束后,应由选民或正式推选出来的监票、计票人员及主持选举工作的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投票数和选票数清点核对,准确地计算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作出正式笔录,并由监票、计票人员签字。计算选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查验发出的选票总数和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 2、确定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 3、在逐个统计候选人和另选人的票数时,作为一次投票选举,个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所有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总和也不应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乘应选人数的积。如出现上述超过的现象,则应重新核对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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