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流程 (一)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二)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并公示; (三)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审议; (四)街道审核,对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低保民主议事会多数通过的进行审核; (五)区民政局审批,对街道提报的低保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发《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 (六)公示,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对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停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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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担保手续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外汇局批准担保人出具此笔对外担保的批文原件; 3、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对外担保登记表》; 4、对外担保的合同; 5、债权人要求担保履约的通知书; 6、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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