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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

2023-05-18 2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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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8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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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1.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2.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并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3.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承包人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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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2.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并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3.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承包人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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