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每个公司都会制定一个规章制度。但是,所谓的公司规章一般是以规范员工为主要内容,要是员工有违反表现就要依照规章进行处理。那么,要是规定违反规章将要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合理吗? 一、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二、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罚款的救济途径 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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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务合同。工作人员受警告处理的,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不得提任或者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理的,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晋升工资,不得提任或者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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