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人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 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 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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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代理人签字,如果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是可以由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必须持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时间等内容,并要被委托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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