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是相对正常的生育产假而言的,一般是从分娩前后四个月左右,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针对晚育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产假最晚从休假那天开始计算。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请产假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所以产假是分娩前15天开始算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