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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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是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算起的。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日算起,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公司员工加班要扣除吃饭时间是合理的。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单位是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的,但是员工在吃饭时间并没有提供劳动,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的吃饭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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