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您应享的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2、《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工伤伤残九级享受下列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上述费用应当都由用人单位支付。3、用人单位若不依法支付您工伤待遇,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申请法院支付令。顺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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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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