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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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算工伤,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 六、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事故不是由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则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则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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