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算不算赔偿这个问题,是不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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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根据表格填写即可,具体如下: 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 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 7、单位经办人签章。
工伤保险怎么陪付 一、工伤保险赔付的内容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赔付的方式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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