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如认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2、如果单位没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员工的相关工伤待遇,则员工可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给予赔偿。3、如果员工与单位签订相关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如果该协议的赔偿数额显著小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数额,则员工可申请显失公平等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要求单位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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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分以下情形要求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向用人单位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仅经过工伤认定的 只能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支付伤残待遇。 四、未经过工伤认定的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期间工伤赔偿项目。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同时造成工伤职工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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