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如认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2、如果单位没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员工的相关工伤待遇,则员工可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给予赔偿。3、如果员工与单位签订相关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如果该协议的赔偿数额显著小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数额,则员工可申请显失公平等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要求单位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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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期的设置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救治伤者、进行工伤认定,提醒受伤职工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自身权益。该申请期既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性期限。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的职工并不因此丧失实体权利,仍享有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的请求权。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并非职工获取工伤待遇赔偿的必备条件,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赔偿受伤职工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未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不需要支付伤残待遇,获得以下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得以下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障碍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决定; 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8、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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