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判决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1)要求写明保全的事由,即申请保全的原因;(2)要求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3)要求写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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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首先先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再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接着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然后说明自己提供担保的财产范围和价格,最后落款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申请人担保:写明担保财产与资质;最后写明请求的法院、请求人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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