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被开除没有补偿。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占为己有,涉嫌盗窃公司财物,有证据证明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被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劳动者私拿物品被公司开除能否获得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如果劳动者被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能要求经济补偿,被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被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一年内的平均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