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行业有了管理规章。 《条例》规定“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违反者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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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的资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门店均由连锁总部全资或者控股开办,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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