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一)中国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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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提交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还需要提交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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