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x诉Xxx离婚一案,本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理由如下:该离婚案涉及个人隐私。 基于以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Xxx 2008年x月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各个诉讼阶段都有可能涉及到公民合法的隐私权。比如:恋爱过程、收入状况、是否未婚同居、性生活情况、第三者情况等。对离婚案件公开开庭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形成了严重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允许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实际上,不公开开庭也要比公开开庭更有利于法官审理和当事人达成合意,缓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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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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