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户口注意的事项: 1、户籍核查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 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而不必另行寻找损失证明(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在进行“合同签署合规性考核”中把关于户口迁出的条款单独拿出来进行考核的原因)。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 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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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当中,卖家需要注意出售的房屋自己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并且已经完成了物业交接等工作。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1、查看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 2、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 3、二手房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 4、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5、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断其房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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