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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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结婚之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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