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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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提前三十天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构成违约,依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违法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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