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需面见迁入者本人。
针对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市(县)区范围内。 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未成年人可以随监护人的户口一起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父(母)申请书;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父母全户户籍证明、子女户籍证明;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