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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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在京就业人员、在京高等院校在读非京籍大学生;上述人员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及未满16周岁子女(均须在京居住满6个月);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非本市户籍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须先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会保险保障卡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3、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4、可选择直接刷卡后报销;5、选择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6、医保经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信息;7、将参保人信息上传到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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