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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离婚怎么分配?

2023-03-06 19: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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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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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可以由父亲抚养,也可以由母亲抚养,还可以共同抚养。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一般由双方共同抚养。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归属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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