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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转让的各种限制形式的规定有哪些

2023-02-11 2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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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1 回复

专业分析: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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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规定的限制情形有,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需要任何股东同意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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