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法对法人股转让作了哪些限制规定,法人股转让的限制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 (1)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