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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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终止不需要收回合同,如果当事人决定收回的法律也不禁止。所以租房合同终止后是否收回合同原件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其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终止了,合同原件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没有必要收回合同。
租房合同终止不需要收回合同。房东想要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可以先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可以协商、调解或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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