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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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终止不需要收回合同,如果当事人决定收回的法律也不禁止。所以租房合同终止后是否收回合同原件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其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终止了,合同原件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没有必要收回合同。
如果合同没到期,房东想要解除合同,要按照合同约定给租户补偿损失;如果租户单方面违约,想要解除合同,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退还未发生的房租。最好是跟房东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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