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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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到期,房东想要解除合同,要按照合同约定给租户补偿损失;如果租户单方面违约,想要解除合同,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退还未发生的房租。最好是跟房东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约。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的房屋都可以出租。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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