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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商标侵权案件,经销商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销商可能免于赔偿。一种是经销商有合法来源可以证明其对所经销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可以免于赔偿。第二种是在先使用,即注册商标被授权之前就已经销售,即销售在先。总的来说,经销商对于自己代理的商品应该尽到一定的审核义务,该商品是否具有授权,是否具有商标注册证,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至少可以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
看具体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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