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一定工伤津贴。一、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我们知道,即便劳动者在交通事故手上认定为非工伤,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而解雇员工,否则要作出赔偿。二、交通事故中受工伤,赔偿分主次 1.赔偿对象:劳动者受伤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支付,应当由处理交通事故机关认定的事故完全责任人,即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然后,用人单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2.赔偿内容:由于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所以先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因此肇事责任人按照规定应当向受伤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在按照以上项目赔偿后,用人单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3.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1)劳动者在获得实际赔偿前,用人单位可先行垫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获得赔偿后,则应将垫付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不过如果劳动者所获得的赔偿低于相关工伤待遇标准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补齐; 2)如果该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果该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 3)如果劳动者因受伤致残引起工作岗位变化而造成工资降低时,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在职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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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鉴定为工伤的不影响赔偿费用,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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