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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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为2年,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简而言之,最短2年,最长5年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就会从黑名单中删除,撤销“老赖”称号。很简单,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就是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如果你属于下面一类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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