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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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情形及享受待遇有:工伤情形:因工作或抢险救灾受到的伤害;从事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受到的伤害;因履行职责受到意外的伤害;职业病;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在岗位上,突发死亡或旧病复发;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工伤医疗、伤残就业、工亡补助金;残疾津贴;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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