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得向计生办提供档案信息有误的证据,以证明计生办在你们夫妇的计生档案信息中存在错处,以便及时改正。如果你提供了证据后计生办还是不肯给你们办理,那么你可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投诉,提交相关材料,以证实自己确实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政策。如果他们认为你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你可以要求他们书面给你出具意见,然后拿着这书面意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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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2.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3.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4.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5.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能。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遗失补办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湄洲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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