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针对领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领养人需提供哪些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等; (4)收养协议书; (5)子女情况证明。
结婚领证需要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