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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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可以侵占转让。如果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就可构成侵占罪,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情形有:该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该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该债权属于根据法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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