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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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
经济性裁员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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