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居民住宅楼,建设单位应当在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补建。已破损的信报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信报箱的补建、维修和更新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鼓励利用社会资金设置、维修和更新信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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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规定: 第一,不用交纳物业私收费用。有些物业公司为了利益,巧立名目收取“装修管理费”、“垃圾转运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等。这些物业自行收取的项目是不允许的。如果物业强行收取,业主除了不需要交钱以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不用缴纳物业方违反合同规定产生的费用。物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需完全按照签订的合同实行,若物业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不交费且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如果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承诺不符,物业要按照实际情况对业主减、免公共服务费用,而该费用则应该由开发商补偿。 第三,不用缴纳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许多期房在购房合同上会明确写出交房日期,有时候,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情况。可有些楼盘的物业费却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就开始收取,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工作是个大箩框,小区的事情都往里装。小区里不管什么事,首先想到的就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很多部门的职能,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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