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附属绿化用地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绿化建设补偿费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绿化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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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或者占用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占用公共绿地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各地对于绿化带违停的处罚并不统一,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占用城市绿地停放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本办法三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最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考虑到事发后,当事人已认识到绿化带违规停车的错误,并能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调查处置,执法人员酌情作出了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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