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针对申请财产保全之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应该提供哪些担保方式介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要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向法院提供担保书。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方式如下: 1、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可以分为: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2、信用担保。步骤如下:当事人需要寻找有信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会让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作出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人作信用担保,当事人需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交纳相关费用。最后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营业执照、能证明担保资质的文件、曾经作过的信用担保的清单等文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