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就会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包去哪,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您能够提供担保,是可以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针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申请保全财产应当提供哪些保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方式可以为申请人交纳保证金、担保单位出具保证书等。申请人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为保全财产的金额;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机动车辆产权或股权的,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保全财产金额的70%.除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担保单位出具保证书的,申请人还应交纳不低于保全财产金额25%的保证金。
法院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要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向法院提供担保书。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