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这样,就不难理解案例四中的孙某2008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为:4天,(365-31)÷365×5=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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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如果是20年,那就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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