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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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发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1、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3、有理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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